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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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须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情形。

    如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确认符合上述合格投资者条件,并将遵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不符合相关条件,请点击“放弃”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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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人的“东方汇智-中钰新三板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资产管理计划”)自2015331日开始初始销售,截至2015416日,初始销售已顺利结束。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验资(验资报告编号【亚会(京)验字(2015010号】),参与资金全部划入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专户,本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有效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55,400,000.00元。按照每份资产管理计划单位面值1.00元计算,本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募集的实收资金合计人民币155,400,000.00元,共折算成计划份额15540000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58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等相关协议约定,本资产管理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5417日成立。自成立日起,资产管理人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该资产管理计划。

    特此公告。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