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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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须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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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汇智”或“公司”)依据《关于核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85号)于2013年9月设立,系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500万元,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办公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819室,经营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建立了分工合作、有效制衡的内部控制机制,能够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合规展业。公司拥有一流的高素质、专业化团队,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公司自成立以来,切实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理念,努力实现投资者资产保值增值。未来,公司将持续稳健经营、审慎决策,积极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机构开展合作,将自身打造为优秀的资产管理平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