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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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须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情形。
如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确认符合上述合格投资者条件,并将遵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不符合相关条件,请点击“放弃”键。
敬告投资者:
近期,有投资者来电反映,有个人(机构)利用伪造的我司印章,伪造了一份 “深圳中汇百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我司签署的《金融产品战略合作协议》,以委托认购 “东方汇智-淳信红筹回归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名义向社会投资者非法募集资金,最低认购金额10万元。
我司现郑重声明如下:
我司从未与“深圳中汇百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任何协议,也从未委托其代销任何金融产品,所谓《金融产品战略合作协议》系个人(机构)伪造。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谨防上当受骗。
我司已就此事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并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和我司的合法权益。
我司自成立之日起一直奉行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任何违法违规募集资金的行为均与我司无关。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