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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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须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情形。

    如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确认符合上述合格投资者条件,并将遵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不符合相关条件,请点击“放弃”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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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湖南省基金业协会、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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