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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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须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情形。

    如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确认符合上述合格投资者条件,并将遵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不符合相关条件,请点击“放弃”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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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2024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围绕“保障权益防风险”年度主题,联合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为提升公众金融素养,守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 通知》(中基协字〔2024〕325号)要求,东方汇智于9月份集中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将提升公众金融素养和在基金行业内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相结合,金融教育多渠道传播相结合。

一、活动口号

  金融为民谱新篇 守护权益防风险

二、活动主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一方面,面向人民群众普及反诈防非常识和理性投资知识,重点突出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金融惠民利民措施等方面宣传,提升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另一方面,面向机构内部和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和弘扬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开展诚信建设,推动基金行业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日——9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展示基金行业新风尚,推广为民办实事举措。

  教育活动为切入点、金融为民为出发点,积极展现基金行业机构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取向的新形象新风尚,不断完善基金惠民利民措施,提升基金服务质效。普及基金投资知识,宣传资本市场新“国九条”“科创板八条”等重要政策规定,制作相关投资者教育产品,引导投资者结合自身需求,合理运用基金等金融工具作出财务规划和金融决策。积极宣传基金行业机构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服务民生保障的实招硬招,如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适老金融服务、新市民服务农业农村金融服务、金融支持防灾减灾等,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强化提示提醒,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和电信诈骗。

  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非法金融活动,分类别、分人群、多渠道、多样式、有侧重地进行提示提醒,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开展基金投资和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揭露非法金融广告、非法金融中介、非法集资、“代理维权”黑灰产等不法行为的手段和特点,避免公众盲目跟风和冲动交易。提醒人民群众远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提高识别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及洗钱犯罪的能力。面向公众,特别是老年人、青少年、新市民、乡村居民、财会人员、海外留学生等群体开展防范电信诈骗精准宣防,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防诈“免疫力”。

  (三)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大力培育和弘扬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持续做好行业诚信建设,加强会员单位自身、引导从业人员树立诚信理念,规范营销行为,严格执行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三适当”要求,从源头上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诚信文化和基金投资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经营全流程,成为从业人员普遍认同并自觉遵循的价值取向。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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