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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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须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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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2024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围绕“保障权益防风险”年度主题,联合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为提升公众金融素养,守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 通知》(中基协字〔2024〕325号)要求,东方汇智于9月开展“金融教育宣传月”活动,本次活动紧紧围绕“金融为民谱新篇 守护权益防风险”为主题,以展示“基金行业新风尚,推广为民办实事举措;强化提示提醒、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和电信诈骗; 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教育活动为焦点,广泛普及金融知识,完善金融惠民利民举措,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推动金融行业更好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