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仔细阅读此重要提示: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须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情形。

    如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确认符合上述合格投资者条件,并将遵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不符合相关条件,请点击“放弃”键。

客服电话:010-63134998
(服务时间:9:00-18:00)
关注东方汇智
微信公众号

2025年12月4日

我们迎来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

12月1日至12月7日

第八个“宪法宣传周

主题为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宪法深入人心

在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到临之际

让小编带您一起来学习宪法知识

1764938370366840.jpg

1764938382286365.jpg


1764938399875828.jpg


1764938422619349.jpg


1764938436660269.jpg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第12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宣传周” 是从哪年开始的?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18年11月10日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今年是我国第八个“宪法宣传周”。      

    今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 总体要求是什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认真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部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北京市检一分院

【郑重声明】上述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如果您认为本站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联系本站,本站将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删除。 

【免责声明】本文仅用于投资者教育,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东方汇智力求该宣传内容的准确可靠,但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使用本文涉及内容所引发的或可能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