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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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须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情形。

    如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确认符合上述合格投资者条件,并将遵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不符合相关条件,请点击“放弃”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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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混淆概念、不实承诺、隐瞒风险等虚假宣传手段,诱导消费者办理网络贷款,不仅给消费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还可能使消费者陷入法律纠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警惕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的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虚假宣传诱导网络贷款主要有以下“套路”:


 一是混淆概念误导贷款。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利用言语误差,如以“分期缴费”“分期付款”替代“分期贷款”,有意误导或迷惑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和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完成线上签字或刷脸认证,签署网络贷款合同。过程中,不法机构或平台可能通过诱导填写或技术手段窃取等方式收集个人信息,转卖给其他机构用于诈骗等非法用途,消费者面临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的风险。


 二是不实承诺诱导贷款。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通过欺诈性承诺、夸大效果、杜撰信息,如宣传“包过拿证”“政策即将变化”“报名后国家有助学金奖励”甚至承诺就业保障等,引诱、催促消费者报名并办理贷款。在合同中模糊内容表述或设置极为苛刻且仅利于机构或平台的条款,比如若退费必须扣除高额违约金等,增加解约成本。有些机构或平台实为“壳公司”,主要目的是骗取钱财,无法提供实质服务,甚至不断变换地址逃避监管或法律责任。消费者发现被骗后,往往因机构跑路导致维权困难。


 三是隐瞒贷款实际成本。一些不法机构或平台只宣传较低的表面利率、日利率、月利率,不披露较高的实际利率、年化利率、综合借贷成本,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或者在宣传时模糊收费标准,故意隐瞒额外费用,实际操作中以“额外服务”“高端定制”、违约金等名义额外收费,导致实际支付的息费远超预期。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


 一是宣传内容辨仔细。虚假宣传看似诱人,实则暗藏高额收费陷阱。消费者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夸大其词或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高回报承诺、高薪酬待遇等宣传内容,应理性分析、多方查证,核实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拒绝各类话术套路诱惑。


 二是机构资质需核实。在选择各类服务时,优先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或平台。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官方网站,查询机构或平台业务资质,了解掌握其经营和服务范围,避免陷入不法机构或平台骗贷陷阱。


 三是合同条款看清晰。签订合同前,需仔细考虑合同实质,辨别合同是贷款合同还是提供服务的一般民事合同,不轻信、不冲动,不在诱惑或催促下贸然签约。签订合同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警惕格式条款陷阱,重点关注合同中的收费标准、退款政策、服务内容、承诺保障等条款,不要忽略风险提示信息。若发现合同中有不合理条款或模糊表述,应要求机构进行解释,或者暂停合同签订事宜,充分考虑后再作决定。


 四是个人信息要保密。在办理业务时,务必谨慎提供个人信息,保管好个人身份证号、银行账户、验证码等,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定期检查账户异常情况,如果发现个人信息可能泄露,应及时联系相关金融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个人财产安全。


来源:金融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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