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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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须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情形。
如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确认符合上述合格投资者条件,并将遵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不符合相关条件,请点击“放弃”键。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
东方汇智-淳信奋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于2015年6月17日成立,资金投资于淳信奋进启航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该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上海客齐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剩余资金可投资于拟/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股权。
我司于2017年5月26日收到北京淳信奋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淳信”,为资管计划的投资顾问及淳信奋进启航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出具的《延期说明》:北京淳信正积极着手项目退出工作,根据目前资管计划财产运作情况,预计在资管计划合同期限届满日(2017年6月17日)尚不能实现全部退出,因此提议将资管计划延期。
根据《东方汇智-淳信奋进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投资起始日起满二年后,如投资标的公司股权无法全部变现或全部变现导致委托财产损失巨大的,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投资顾问协商一致后,可对本资产管理计划延期一年。”
现经投资顾问、资产管理人、托管人一致同意,本资产管理计划延期一年,如在延长期间,投资项目实现退出,则资管计划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